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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退金扣款原則如下: 1、勞退金扣款,以「天」為單位。 2、勞退金,不論大小月,每個月均以30日為計算標準。 舉例(1):2/28加保者,即要計收3天(28.29.30)勞退金。 舉例(2):30號或31號加保者,皆只算1天的勞退金。->3/30和3/31加保,都是只收1天的勞退金。 3、勞退金最高級距投保金額為150,000(超過150,000,仍以150,000計) 4、提繳身份: (1)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。--->公司須幫員工提繳6%。 (2)委任經理人、不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。--->公司不能幫此身份人提繳勞退金,但此身份人可自願提繳。 (3)雇主。--->公司不能幫此身份人提繳勞退金,但此身份人可自願提繳。 5、勞退金計算: (1)公司提繳金額=月提繳工資/30×提繳天數×雇主提繳率(6%)-->(以元為單位,角以下4捨5入)。 (2)個人自願提繳金額=月提繳工資/30×提繳天數×個人自願提繳率(6%以內皆可,例:1%、3%..) 6、舉例:102年度,小樂102年2月25日到職,薪資50,000,依勞退金投保級距來看,落在48,200~50,600間,不能低於薪資,故以50,600計,雇主提繳率6%,員工自願自行提繳3.5%。勞退金計算: (1)公司提繳金額=50,600/30*6天(25~30)*6%=607 (2)個人自願提繳金額=50,600/30*6天(25~30)*3.5%=3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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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arol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