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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費扣款原則如下:
1、勞保費扣款,以「天」為單位。
2、勞保費,不論大小月,每個月均以30日為計算標準。
舉例(1):2/28加保者,即要計收3天(28.29.30)勞保費。
舉例(2):30號或31號加保者,皆只算1天的勞保費。->3/30和3/31加保,都是只收1天的勞保費。
3、當月份加、退保者:
舉例(1):1/20加保,1/31退保,勞保費計算天數為11天(20號-30號,共11天)。
舉例(2):2/18加保,2/28退保,勞保費計算天數為11天(18號-28號,共11天)。
舉例(3):1/30加保,1/31退保,勞保費計算天數為1天。
4、身心障礙者:
(1)「極重度及重度者」,個人應負擔勞保費,全額由政府補助。
(2)「中  度  障  礙  者」,個人應負擔勞保費,1/2由政府補助。
(3)「輕  度  障  礙  者」,個人應負擔勞保費,1/4由政府補助。
5、「不適用就保」,係指依法不得參加就保者,如:雇主、外籍勞工(排除外籍、大陸配偶)、65歲以上勞工、未滿15歲勞工、受公法救助之勞工,彼等僅參加勞工保險,無就保保障,不必繳交費率1%就保。
6、勞保費最高級距投保金額為43,900(超過43,900,仍以43,900計)
7、勞保費計算:
(1)投保單位負擔金額=投保金額*(普通災害保險費率+就保費率)*負擔比例(70%)+(投保金額*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費率)。
(2)個人負擔金額=投保金額*(普通災害保險費率+就保費率)*負擔比例(20%)。
(3)政府補助金額=投保金額*(普通災害保險費率+就保費率)*負擔比例(10%)。
8、舉例:102年度,小白薪資50,000,依勞保費投保級距來看,超過最高投保金額43,900,故以43,900計,
(PS:102年度,普通災害保險費率8%(依法令規定,此費率最高只會增加到13%),就保費率1%,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費率0.09%),勞保費計算:
(1)投保單位需負擔:43,900*(8%+1%)*70%+43,900*0.09%=(2765+40)=2,805
(2)小明(個人)需負擔:43,900*(8%+1%)*20%=790
(3)政府補助金額:43,900*(8%+1%)*10%=4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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